合同问题求解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32:20 阅读:5870
我于2006年11月6日进入公司,开始试用期,按三个月试用期计算,公司应在2月6日和我签约,但实际上至3.20日仍然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直至在我的催促之下才签订了劳动合同。 签订合同时,我发现在劳动时间上有问题,合同上写明,2006年11月6日开始,至2007年12月31日止,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当时,我就提出,试用期三个月,劳动合同不足一年,人事告诉我,为了方便老板加薪,为此,不了了知。我想问,我的合同合法吗?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时间最少为一年的啊。 另外,保密协议特别的残忍,如果我离职一年内为竞争对手工作,那么一年内的收入归现在公司所有。如果离职,我将给公司一个月工资作赔,如果我被炒,公司同样只给我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我被炒,公司只赔一个月,这个合理吗?) 现在我个人还希望在年底续签合同,不知道能不能给我一些建议。 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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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逸的舞蹈

玩命的季节

2026-03-30 04:32:20

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时间的约定没有问题。 2。此劳动合同基本没有什么问题。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魁梧的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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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32:20

    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时间的约定没有问题。2。此劳动合同基本没有什么问题。

  • 苗条的路灯
    回复
    2026-03-30 04:32:20

    约定保密条款可以,但应该给予相应经济补偿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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