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薪酬和福利实行两套标准的探讨!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51:15 阅读:4180
某国营电力企业A,实行长期合同工(他们称作正式工)和短期合同工(雇员),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限长短来区分(三年以上和三年以下),签订劳动合同的实体都是A。然而在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涉及员工利益的则是采用两种不同的体现。两者之间工资标准不同:年入二十万和二万;福利:社保交纳j基数不同(社平工资三倍、社平工资的60%);公积金(交纳基数为社平工资的三倍、不交纳公积金);其他(房贴、车贴、商业保险)交纳(有、无)等等。 期间两种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是一样的、岗位职责是一样的,也就是干活的时候都是一样的,分钱的时候是不一样的。 我知道有些企业是通过采用两种实体跟员工签订合同,有效钻了劳动法的漏洞,但是我现在纳闷,为什么跟同一个实体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公司还敢这样操作。 求救问题: 1.上述情况合法吗?(薪酬标准、福利待遇、社保基数等等) 2.公积金不交纳相关机构是不是有强制要求?若有,通过什么途径争取? [[i] 本帖最后由 jinsser3 于 2007-7-10 09:49 AM 编辑 [/i]]

最佳回答

踏实的发箍

独特的便当

2026-03-31 20:51:15

应当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懵懂的萝莉
    回复
    2026-03-31 20:51:15

    应当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 雪白的乌龟
    回复
    2026-03-31 20:51:15

    你可以委托当地律师为你的代理人,

  • 坚强的裙子
    回复
    2026-03-31 20:51:15

    请教楼上的律师,该企业此种行为具体是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款?作为弱势群体的我应该采用何种手段捍卫权益,即使是劳动仲裁,我应该主抓哪些有利条件进行申诉?盼复!!!

  • 专一的乌龟
    回复
    2026-03-31 20:51:15

    我现在想知道的是像目前这个情况我有哪些突破口,然后更有把握跟该公司讲条件,目前还不想直接上升到法律这个层面。

上一篇 律师,请求您的帮助

下一篇 无合同意识导致的农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