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就这样继续默默的下去吗
我从2002年12月进入公司,在进公司试用合格后就签定了劳动合约(每年签定一次),在2005年6月合同到期后再没有续签合同,(当时说是我所在的岗位没有合约名额,让给其他岗位的人,下次签定的时候在考虑),但是事实上我一直都还在公司跟以前一样的上班,一样的拿工资.唯一不同的是我自己在承担公司所该承担的例如养老保险等费用.
现在公司的新进人员都签定了劳务合同,但是原进公司部分人员还未签定,公司方面也没有意向签定,我需要就这样继续默默的承担下去吗?(大家都不齐心去咨询,都怕反映过后反失去现在的工作.) 現在我不想在继续沉默下去,我想问下我该怎么做才能找享受到我应该享受的利益.我可以向公司追回我以前为公司垫付的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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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由此给你造成的损失, 可以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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