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缔约过失与损失赔偿的咨询

司法 时间:2026-08-23 14:03:57 阅读:3532
甲有一个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已经与他人订有合伙合同进行合伙,甲隐瞒了与他人合伙的事实,又与乙签订了合伙合同,并收取乙的投资款四十万元,因乙没有参加经营,是由甲经营的。企业经营几年后,甲却串通原合伙人,通过诉讼,否认了乙的合伙。法院终审判决甲与乙的合伙无效,然而甲马上将该企业以600余万元的价格转让掉,乙没拿到一分钱。请问:1、甲的行为是否符合缔约过失的构成要件?2、该企业转让的价款,是否属于乙签订合同的信赖利益?是否属于甲的缔约过失给乙造成的直接损失?请赐教。

最佳回答

虚拟的长颈鹿

文静的服饰

2026-08-23 14:03:57

若是真实的案件,建议与律师面谈;案件涉及各个合伙是否有效,以及企业的收益如何认定,没有结合证据资料,无法判定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虚拟的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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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4:03:57

    若是真实的案件,建议与律师面谈;案件涉及各个合伙是否有效,以及企业的收益如何认定,没有结合证据资料,无法判定

  • 想人陪的含羞草
    回复
    2026-08-23 14:03:57

    如果是理论探讨,则可考虑按理论上的原则来解释。如是实际诉讼,不要考虑缔约过失。

  • 务实的大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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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4:03:57

    这个问题可能涉臁到诈骗,建议您和律师联系。

  • 耍酷的狗
    回复
    2026-08-23 14:03:57

    建议与当地的律师进行当面的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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