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缔约过失与损失赔偿的咨询

司法 时间:2026-03-30 10:58:58 阅读:8239
甲有一个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已经与他人订有合伙合同进行合伙,甲隐瞒了与他人合伙的事实,又与乙签订了合伙合同,并收取乙的投资款四十万元,因乙没有参加经营,是由甲经营的。企业经营几年后,甲却串通原合伙人,通过诉讼,否认了乙的合伙。法院终审判决甲与乙的合伙无效,然而甲马上将该企业以600余万元的价格转让掉,乙没拿到一分钱。请问:1、甲的行为是否符合缔约过失的构成要件?2、该企业转让的价款,是否属于乙签订合同的信赖利益?是否属于甲的缔约过失给乙造成的直接损失?请赐教。

最佳回答

虚心的白云

害怕的紫菜

2026-03-30 10:58:58

若是真实的案件,建议与律师面谈;案件涉及各个合伙是否有效,以及企业的收益如何认定,没有结合证据资料,无法判定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优美的草莓
    回复
    2026-03-30 10:58:58

    若是真实的案件,建议与律师面谈;案件涉及各个合伙是否有效,以及企业的收益如何认定,没有结合证据资料,无法判定

  • 聪明的小蜜蜂
    回复
    2026-03-30 10:58:58

    如果是理论探讨,则可考虑按理论上的原则来解释。如是实际诉讼,不要考虑缔约过失。

  • 无情的流沙
    回复
    2026-03-30 10:58:58

    这个问题可能涉臁到诈骗,建议您和律师联系。

  • 清爽的诺言
    回复
    2026-03-30 10:58:58

    建议与当地的律师进行当面的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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