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要多少赔偿金

司法 时间:2026-04-01 05:37:05 阅读:9898
尊敬律师女士/先生, 您好。 非常高兴能得到您的帮助。事情是这样的,我与2006年10月份和一家日本独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上班的地点是在北京的分公司。合同的期限为14个月,其中包括了2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开始日期是2007年4月1日。但是2007年2月,这家公司因为内部的变动,解散了位于北京的分公司,因此我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对方将无法履行。对方公司答应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也表示可以接收我去他们位于日本的总部工作,还帮我联系了其他的工作,但是也不能保证其他的公司一定会要我。 我想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管公司要多少赔偿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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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的缘分

欢喜的铃铛

2026-04-01 05:37:05

尊敬律师 您好! 非常高兴能得到您的帮助。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三个月以前个人与家公司签定了一份合作合同,刚才参考了签定合同所需的条款,其他基本符合,只是我们这个合同上只是提到具有法律效应,并没有详细说明违约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长情的小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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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5:37:05

    尊敬律师 您好!非常高兴能得到您的帮助。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三个月以前个人与家公司签定了一份合作合同,刚才参考了签定合同所需的条款,其他基本符合,只是我们这个合同上只是提到具有法律效应,并没有详细说明违约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 温暖的流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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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5:37:05

    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日期自07年4月1日开始的,则此时合同尚未生效,公司给你1个月工资的赔偿也算比较仁义的。

  • 老迟到的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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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5:37:05

    合同还没有生效,你不能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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