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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时间:2026-03-30 07:18:09 阅读:9201
我和我爱人都是再婚,且都有各自的小孩,目前来说我们俩的感情还算很好,但是我小孩一直不接受我爱人,俩人的关系搞得很僵可以说到了水火不相容的地步,婚前我买了一套分期付款的商品房,首期款加装修费20万左右,现在除了银行贷款,房子现在加上增值部分估计可到40万左右,现在我爱人以为保障能长期和我在一起为理由,要求我把房子过户给他,但是这样做我又担心将来万一发生一点什么事,我把一生的积蓄全部搭进去我将一无所有。现在我既不想放弃这段感情,又不想将来损失太大,请问:我如果把房子过户给他,有没有一个合法的规避风险的办法,如果有,我应该怎样具体操作?

最佳回答

害羞的跳跳糖

健康的老师

2026-03-30 07:18:09

可以增加她的名字,仅婚后收入及婚后增值为共同财产.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细心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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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7:18:09

    可以增加她的名字,仅婚后收入及婚后增值为共同财产.

  • 笨笨的机器猫
    回复
    2026-03-30 07:18:09

    如果你不把房子过户给她,是不是就不能保障她可以长期和你在一起了呢?这分明是对你不放心嘛!现在的房子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过户给她,则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将来万一发生一点什么事,你也不会一无所有。除非你们约定此房归她个人所有。

  • 儒雅的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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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7:18:09

    此事须双方自愿为之。

  • 寂寞的小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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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7:18:09

    但她不同意加她名字,一定要改为她名字,而且又不同意搞婚前财产鉴定。请问:我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有没有办法约束她,如果有,请问有什么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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