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纠纷

司法 时间:2026-03-30 10:30:58 阅读:5413
由于为了经营,开店我2次投入共计2万余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而且在最初拿到房子的时候,我们也给了前房屋租赁者2万余元的装修补偿款,现在房主说房子要收回,我们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我是一个个体经营业主,本人于2005年4月开始至2006年12与房主签订了相关租赁合同,并按时缴纳了房租,2007年的租赁合同房主一直推脱有事没有签合同,但在2007年2月1日,房主突然通知我们说过完2月份要我们搬走,房子收回. 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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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的小懒猪

专注的世界

2026-03-30 10:30:58

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应当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房东有权要你们离开。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激情的小猫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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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0:30:58

    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应当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房东有权要你们离开。

  • 健康的煎蛋
    回复
    2026-03-30 10:30:58

    房东有权要求收回房屋,但你们可以要求装修补偿。

  • 火星上的小懒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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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0:30:58

    合同到期的话,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你们只能迁走,别无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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