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用工合同方面的问题向专家请教

司法 时间:2026-03-30 10:49:31 阅读:2317
我在2005年的4月份与一家中日合资公司签订了三年的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的股份是中日各占一半。不过董事长由中方出任,所以财务监管以及人事关系等都在中方这边管理。所以我的人事关系一直在中方母公司这边。今年2月份,中方公司撤资后,日方把中方占有的股份收购了。现已成为外资企业。虽然公司名称暂时还没有变,不过公司性质已经由合资转为日方独资了。 我是想向您询问如下几个问题: 1.公司的性质改变了,应该叫做分立吧。虽然名字没变,但其实已经不是原来的公司了。所以我两年前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应该也无效了,我的理解对吗? 2.如果无效了,我是不是随时可以向公司提出辞职呢? 3.如果还有效,但我还是想提出辞职的话,又该怎样去做,还需要承担哪些方面的责任及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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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的秀发

饱满的乌龟

2026-03-30 10:49:31

1,是新设公司,原来公司的劳动关系由新公司承继。你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并不是变为无效。 2,在有效期内,你随时可以提出辞职,劳动合同约定了提前通知期的,遵照履行。 3,如果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或约定了服务期,则提前离职需要承担约定赔偿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怕黑的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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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0:49:31

    1,是新设公司,原来公司的劳动关系由新公司承继。你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并不是变为无效。2,在有效期内,你随时可以提出辞职,劳动合同约定了提前通知期的,遵照履行。3,如果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或约定了服务期,则提前离职需要承担约定赔偿责任。

  • 爱撒娇的汉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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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0:49:31

    辞职后,要办理失业登记,才有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公司对你的档案应当移交到劳动部门,辞职后,如果没有找到就业单位的,个人应当交纳

  • 忧心的糖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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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0:49:31

    多谢刘律师的详细解答。

  • 忐忑的飞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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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0:49:31

    1。如果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后,作为我用人单位的领导,公司有权利在我的档案中放入一些对我不利的评价吗?例如工作不积极、或者是突然提出辞职后对公司的业务有了很大的影响等等。我是担心公司这样做会对我今后的再就业产生影响。2。如果是我向公司提出辞职,这算失业吗?是不是可以从离职那天起,领失业金呢?我在职期间一直在缴纳失业保险金。3。公司对我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应该怎样处理。4。公司对我的档案应该怎样处理。5。辞职后,我是不是必须要自己继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又该缴纳多好呢?我是辽宁沈阳的。(听说住房公积金只针对单位,所以就不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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