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我选择了办理共有财产

司法 时间:2026-03-30 11:31:14 阅读:8131
今年我与女友买了一套房子,首付12万,全部是我支付,并以我个人名义办理了按揭。之后也是我一个人承担按揭还款。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我选择了办理共有财产。现在我与女友分手,但是她不愿意放弃房屋的所有权。我想既然是共同财产,那么购房费用理应由两人共同承担,请问我有权利要求其和我共同承担按揭费用吗?还有,我有权要求其将首付款的一半6万元,以及到目前为止所付按揭的一半1万8千元支付给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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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的芒果

无语的钢笔

2026-03-30 11:31:14

婚姻期间的所得是共同所得,对方有权分割房屋。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笨笨的流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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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1:31:14

    婚姻期间的所得是共同所得,对方有权分割房屋。

  • 聪明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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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1:31:14

    共有财产,共有人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你可要求她承担房屋的按揭费用,但是已付的购房款她没有必然负担的义务。她付款少于你,只说明她占有的份额应当比你小。你可以保留好你支付购房款的单据,证明你对共有物的贡献更大,这对将来分割是有好处的。

  • 潇洒的酸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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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1:31:14

    谢谢!可是我们并未结婚。我知道既然办理了共有,这房子肯定就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我想知道在共有的基础上,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她共同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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