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优先权的顺位关系!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41:30 阅读:9167
[b]案例!!!!!!!!!各项优先权的效力顺位关系!!!!!!!!!! [/b][size=2] 2005年10月,开发商甲曾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A银行贷款2000万元. 2006年1月,开发商将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乙,并于1月23日开始施工.2006年5月,在工程修建过程中,开发商以在建工程作抵押向B银行贷款1000万元,用以支付施工单位部分进度款. 2006年6月,开发商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以按揭贷款方式(由C银行提供按揭)预售了所有的房屋,并全部办理了预售登记,实际收取预售房款3000万元(包括各买房人的首付款和银行直接向开发商支付的按揭房款) 2006年11月,开发商甲破产,工程搁浅.经结算,开发商尚欠施工单位乙的工程款2000万元(其中劳务费和垫付的材料款1200万元,利润800万元). 2006年12月,各债权人均向开发商提起诉讼,要求将在建工程拍卖,并优先受偿,经法院拍卖,该烂尾楼总价值3000万元. 本案中各项优先权效力的顺位关系.[/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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