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房人的“土地补偿费”擅自封门,应不应该

司法 时间:2026-03-30 11:48:12 阅读:3904
我父母在2002年购买了位于利川市和平路上的一套房子(属于关东村8组),但没有办理相关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只有购买时交税的“契约”以及原房主的“房产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购买合同。 前几天收到了村里发来的通知。要求在11月15日-12月15日带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到村里交纳“土地补偿费”。11月29日晚小队组长刘某来通知时,因父亲认为在买房是已经完税了。不需要在交这些费用,便未交。 11月30日下午两点左右,刘某纠集多人并拉了一车砖砌在房屋前,将屋前围住,只留屋左一小口让人进出。 1:村里收取“土地补偿费”是否合法,而且据刘某说房子买卖一次就要收取一次。 2:刘某在11月15日的期限以前采取封门的措施是否违法。 3:村组干部是否有执行封门措施的权利。 4:要将原房主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办为自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是不是非得向村里交了“土地补偿费”了才能办理。

最佳回答

悦耳的小猫咪

健忘的白云

2026-03-30 11:48:12

村上没有如此的权利进行收费。可以拒绝其非法行为。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优秀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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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1:48:12

    村上没有如此的权利进行收费。可以拒绝其非法行为。

  • 狂野的百褶裙
    回复
    2026-03-30 11:48:12

    违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你说违反了什么法律呢?

  • 优秀的夏天
    回复
    2026-03-30 11:48:12

    首先谢谢喻律师,我希望大家能帮我就我提的那几点问题找出比较具体一点的法律条文,或者说明他违反了哪些方面的规定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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