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口头协议并没有这条,能不能要回工资,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司法 时间:2026-03-30 11:38:02 阅读:5679
本人在2006年9月2日正式在天津市鸿讯通商贸有限公司做售后前台接待员的职务,公司没有和本人签劳工合同只是口头协议,一个月保底700奖金400加提成(具体提成试当月收入定),因本人家里有事,不能继续上班了,与本月28号跟公司经理提出离职声明,可是经理以公司规定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不给当月工资,当初口头协议并没有这条,而且没有劳工协议,事情经过就是这样的. 我能不能要回工资,有什么法律依据么?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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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的鸡翅

搞怪的冰棍

2026-03-30 11:38:02

对于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不属劳动合同的解除。单位应当支付相应工资。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文艺的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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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1:38:02

    对于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不属劳动合同的解除。单位应当支付相应工资。

  • 温柔的微笑
    回复
    2026-03-30 11:38:02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愤怒的烤鸡
    回复
    2026-03-30 11:38:02

    用人单位有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

  • 俊秀的超短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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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1:38:02

    单位应当依法给你支付工资。

  • 壮观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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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1:38:02

    劳动法及其解释就有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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