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口头协议并没有这条,能不能要回工资,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司法 时间:2026-08-23 12:49:33 阅读:3503
本人在2006年9月2日正式在天津市鸿讯通商贸有限公司做售后前台接待员的职务,公司没有和本人签劳工合同只是口头协议,一个月保底700奖金400加提成(具体提成试当月收入定),因本人家里有事,不能继续上班了,与本月28号跟公司经理提出离职声明,可是经理以公司规定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不给当月工资,当初口头协议并没有这条,而且没有劳工协议,事情经过就是这样的. 我能不能要回工资,有什么法律依据么?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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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的蜜粉

等待的夕阳

2026-08-23 12:49:33

对于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不属劳动合同的解除。单位应当支付相应工资。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谨慎的热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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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2:49:33

    对于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不属劳动合同的解除。单位应当支付相应工资。

  • 奋斗的八宝粥
    回复
    2026-08-23 12:49:33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忧伤的板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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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2:49:33

    用人单位有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

  • 飘逸的冬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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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2:49:33

    单位应当依法给你支付工资。

  • 精明的电灯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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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2:49:33

    劳动法及其解释就有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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