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形状与实用新型专利第一条权利要求

司法 时间:2026-10-24 11:56:58 阅读:916
:) 请教智者:我的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第一条权利要求与早二年的一个外观设计专利形状相同,但从属权利要求完全不同。 这种情况下,我实用新型专利是否还有效?

最佳回答

欢呼的板栗

淡淡的树叶

2026-10-24 11:56:58

权利要求1中的所有技术特征都能从在先外观设计图片中得出或者毫无疑义的推导出来,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有被无效的可能。 另外,一份授权专利只要在效力终止前或者未被无效,都认为是有效的。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故意的小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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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1:56:58

    权利要求1中的所有技术特征都能从在先外观设计图片中得出或者毫无疑义的推导出来,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有被无效的可能。另外,一份授权专利只要在效力终止前或者未被无效,都认为是有效的。

  • 安详的斑马
    回复
    2026-10-24 11:56:58

    你的第一项权利要求不就是独立权利要求吗?如果你的权利要求落入别人的结构内,你的不是已经丧失新颖性了吗?

  • 悦耳的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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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1:56:58

    应当不仅仅是一项权利要求呀

  • 慈祥的白昼
    回复
    2026-10-24 11:56:58

    同意楼上的观点

  • 勤奋的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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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1:56:58

    各按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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