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又离婚的财产分割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6:28 阅读:5379
当事人的母亲于87年去世,其父于91年再婚。1995年房改时其父使用当事人生母的工龄补贴和自己的工龄补贴,由当事人出资购买了当事人生母原单位分给当事人生母的公房(房产证及土地证登记为当事人父亲的名字,曾口头约定当事人结婚时将房子过户给当事人,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父亲续弦时在该房短暂居住半年,后搬入当事人父亲新分配的公房居住。91至98年期间该房一直空置,99年当事人结婚搬入该房居住。现当事人父亲拟提出与现在配偶离婚,请问当事人现居住的房屋是否属于当事人父亲二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最佳回答

醉熏的母鸡

无辜的砖头

2026-03-30 03:06:28

房屋是福利性质的个人财产,属于父亲与生母的财产。 后妻无权分割。 但在91年至95年间的工龄补贴款为父亲与后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后妻应分得父亲这段时间工龄补贴。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怕孤单的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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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28

    房屋是福利性质的个人财产,属于父亲与生母的财产。后妻无权分割。但在91年至95年间的工龄补贴款为父亲与后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后妻应分得父亲这段时间工龄补贴。

  • 殷勤的发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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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28

    如果无特别证据,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的出资视情况认定为赠与或借款。

  • 着急的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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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28

    要看再婚的时间和房产取得的时间

  • 帅气的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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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28

    再婚的配偶无权分割该房屋

  • 碧蓝的小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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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6:28

    从房屋的来源看,应当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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