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十年以上长期临时工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务派遣合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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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共有9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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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26:05聪慧的白羊
回复10年中属临时工,但10年后你还在企业工作,这就是和企业存在事实合同,与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率。这就是企业默认与你的劳动关系。你提出,企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你们与该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十年以上(只要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就能打赢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诉讼请求。请相信劳动法。去维护自身利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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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26:05狂野的小丸子
回复1、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一定能得到支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连续工作时间10年以上,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以下是有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20条规定,本条中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是指已有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延的。并非指原固定工同意而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动部《关于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 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 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规定:“关于续延劳动合同的问题,要认真执行《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的规定。此外,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考虑到两种用人制度存 在的差异。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 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果 本人有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应注意保护其他老弱病残职 工的利益。” (7)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9号)第1条规定:“关 于签订和续延劳动合同问题。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按《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对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按劳动部《关于全面 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工制度转换的过程中,作为一次性 的过渡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从保护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的利益出发,做出一些特别规定。” (8)劳动部《实施〈劳动 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 (劳部发(1995)202号)第3条规定:“关于固定工签定劳动合同的问题,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件和劳动部劳办发〔1995〕19 号文件的规定,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本人提出 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人制度转换过程中,作为一次性的过渡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从保 护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的利益出发,作出一些特别规定。” (9)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 (1997)88号)第1条规定:“关于临时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 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 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2、要求计算10于年的连续工龄没有实际意义。 3、补缴“三金”能否得到支持主要看当地社保政策是否能补缴。 4、如果拒绝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单位有权辞退。你们现在与单位存在的是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单位有权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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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26:05眼睛大的鲜花
回复1、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较难得到支持,除非你能证明单位先向你提出要续签劳动合同。2、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建立劳动档案(如果你是城镇职工身份的话)并要求单位为你补交社会保险。但具体能否得到支持要看你们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社保金纠纷案件。3、如果你拒绝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单位根本不不需辞退你们,只要你们现在的合同到期后即可自动解除,建议你们考虑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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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26:05端庄的雨
回复并且用人单位准备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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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26:05愉快的中心
回复因为你不是连续,且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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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26:05娇气的网络
回复陈律师的第一项第九条中的解释: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我已符合此项,而且有效时间是最近的,为什么法院不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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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26:05冷傲的巨人
回复1、自始至终我都是在同一单位工作,未曾间断,且有工资表、签到表及员工上岗证。2、该企业是要以劳务用工方式变相把我们踢出企业,所签的也是劳务派遣协议,即使按国家规定赔偿,也不足以弥补十余年的辛苦。所以我们拒绝接受,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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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26:05温暖的大雁
回复10年中属临时工,但10年后你还在企业工作,这就是和企业存在事实合同,与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率。这就是企业默认与你的劳动关系。你提出,企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你们与该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十年以上(只要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就能打赢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诉讼请求。请相信劳动法。去维护自身利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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