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权利人)现在乙方取的了房产证成为了新的权利人

司法 时间:2026-03-30 05:28:44 阅读:7367
卖房人以下称甲方,买房人以下称乙方。甲方(权利人)之妻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卖掉共同房产。并办理了过付手续,签名是甲方之妻代签,无授权书。现在乙方取的了房产证成为了新的权利人。乙方已交清了房款。甲方之妻开的收条。并到房交所备了案。 甲方能否要求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产?是向法院起诉房交所还是乙方?

最佳回答

忧心的黄豆

勤劳的月饼

2026-03-30 05:28:44

程序上是存在一定缺陷的,但你可以从表见代理的角度出发考虑,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沉静的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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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5:28:44

    程序上是存在一定缺陷的,但你可以从表见代理的角度出发考虑,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贪玩的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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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5:28:44

    甲起诉是可以的,但是如你所述,该合同是有效的,甲的诉求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甲起诉的主体应当是乙。

  • 哭泣的火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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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5:28:44

    完全可以起诉买卖双方:甲妻和乙

  • 优美的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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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5:28:44

    但乙方已取的房产证,我看了合同法应该属表见代理。乙方属善意第三人。如果能追回已交的税收怎么过算法?由谁陪偿?另外到房交所签的和同是8万。实际成交价是10万。卖方写了收条。如果合同无效那甲方该返还8万还是10万?

  • 发嗲的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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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5:28:44

    怎么会起诉到乙,乙方是善意第三人,我看能不能起诉房交所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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