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属于劳动事实关系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6:21:28 阅读:4678
我是杭州一国企的员工,从93年学校毕业至今,在这公司工作了13年,一直认认真真。其中,第一次合同是十年签的,以后三次都是一年签的(公司规定),今年7.31日合同又到期了,我也没找过公司,因为以前都是公司通知我的,(以至于第一次合同是7.13签的变成现在的7.31)公司也没正式通知我,只是口头不确定的转告,我想公司如果和我终止合同,肯定会书面通知我的,我也没理会。到8.15我接到公司口头通知,要我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我5000多的经济补偿金(7百多*8年)。原因是公司要改制,合同到的一律不签!但具我知道其他部门的合同工有续签的现象!我没有接受公司的决定,并又回到了原来的工作岗位继续工作!我还要提一下,公司到现在还没给我任何书面通知! 我想请大律师给我把把脉,我怎样才能维护我最大的权益?口头转告后,合同期后到现在我所工作的时间就不属于劳动事实关系吗?公司口头提出终止合同合规矩吗? 谢谢律师给我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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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的汽车

含糊的樱桃

2026-03-30 06:21:28

按照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所以,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和公司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不能再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更不能口头提出终止合同。 而且,按照劳动法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已在该公司工作十余年,完全有权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务实的蜜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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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6:21:28

    按照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所以,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和公司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不能再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更不能口头提出终止合同。 而且,按照劳动法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已在该公司工作十余年,完全有权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英勇的龙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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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6:21:28

    谢谢楼上的律师!我根据你的解释这样认为可以吗!公司和我终止合同要有正式的书面通知,还应该在有效期内通知我,如果是口头通知的,不管什么时间,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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