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所用的公司名称没有注册是否是合法的合同

司法 时间:2026-08-23 14:57:15 阅读:9167
律师您好, 我在一家国外的小公司工作,招聘的时候用的公司名称是A,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用的公司名称是B,4个月以后,公司A执照过期了,但是公司仍然用这个名字去缴税,并没有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注意。继续使用了半年。而劳动合同是外方老板的签字,没有公章,公司名字用的是公司B,而公司B直到把月份才注册下来,在这之前一年多公司B并不是一个有效的法律实体,请问: 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效么?公司这样操作有什么不妥之处? 谢谢

最佳回答

文静的小蝴蝶

稳重的嚓茶

2026-08-23 14:57:15

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之前已经取得登记,是有效的。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贤惠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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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4:57:15

    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之前已经取得登记,是有效的。

  • 机灵的微笑
    回复
    2026-08-23 14:57:15

    应当以实际劳动关系为准。

  • 虚心的路灯
    回复
    2026-08-23 14:57:15

    多谢罗律师。那么在此之前公司是否涉嫌非法用工?公司A执照已经过期却依然用它的名义来纳税和运行,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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