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抚养费的官司

司法 时间:2026-03-31 22:31:49 阅读:1591
律师,您好! 我与1999年离婚,小孩今年十二岁,我一直很辛苦地一人带着小孩,每月工资也就是一千二百元左右。他从今年开始因为又和另一女人同居,所以今年小孩的生活费一分钱都没给,当时离婚时他在学校工作,一月工资就八百多,所以当时协议时的生活费用是每月二百元。前年他调到保险公司担任经理,月收入大概三四千元,另外还有车贴二千多,他刚买了汽车时天天要求来带小孩上学、放学,我认为这样会影响我和小孩的生活,劝他可以过段时间来看看小孩,没必要天天来接,而且后来接送时也经常不守时、守点,使小孩在学校门口经常等不到他,后来我不让他接送小孩,让他周末带着小孩,他一生气干脆就也不来看小孩了,所以生活费也不给了,请问按规定他该付给小孩多少钱生活费?在法律上工资的20%和30%该怎样界定?按规定奖金也该算的,那车贴的费用算 不算?这场官司我该怎样和他打?请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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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贵的小伙

贪玩的蜜粉

2026-03-31 22:31:49

工资包括所有的收入,基本工资和奖金。但是其他补贴不应计算在内。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简单的太阳
    回复
    2026-03-31 22:31:49

    工资包括所有的收入,基本工资和奖金。但是其他补贴不应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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