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况与医院、医生的处理有无关系

司法 时间:2026-08-23 12:48:15 阅读:4459
我于2006年4月30日在明光市四山村医院(内部与人合办的门诊部)行胫骨内固定取出术,术中较为顺利,但术后引流处伤口不愈合,一直有渗液外流,每次在该院均采取纱条引流方法处理,均无效果。主治医生每次都答复能好能好。7月26日实在没有办法,我到安医附院就诊,医生对我采取切开、清创术,从中找出二根线头,清理后缝合包扎,至此已愈合,不再有渗液外溢。 1、此种情况与医院、医生的处理有无关系?他们有无责任? 2、对此我能否要求赔偿?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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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幻的胡萝卜

健忘的盼望

2026-08-23 12:48:15

1、四山村医院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要承担您第二次清创手术的医疗费、住院补助、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赔偿额等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生活水平而定。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老实的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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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2:48:15

    1、四山村医院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2、主要承担您第二次清创手术的医疗费、住院补助、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赔偿额等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生活水平而定。

  • 细心的仙人掌
    回复
    2026-08-23 12:48:15

    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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