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况与医院、医生的处理有无关系

司法 时间:2026-03-30 13:30:40 阅读:1447
我于2006年4月30日在明光市四山村医院(内部与人合办的门诊部)行胫骨内固定取出术,术中较为顺利,但术后引流处伤口不愈合,一直有渗液外流,每次在该院均采取纱条引流方法处理,均无效果。主治医生每次都答复能好能好。7月26日实在没有办法,我到安医附院就诊,医生对我采取切开、清创术,从中找出二根线头,清理后缝合包扎,至此已愈合,不再有渗液外溢。 1、此种情况与医院、医生的处理有无关系?他们有无责任? 2、对此我能否要求赔偿?赔偿标准是多少?

最佳回答

勤劳的母鸡

知性的苗条

2026-03-30 13:30:40

1、四山村医院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要承担您第二次清创手术的医疗费、住院补助、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赔偿额等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生活水平而定。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愉快的信封
    回复
    2026-03-30 13:30:40

    1、四山村医院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2、主要承担您第二次清创手术的医疗费、住院补助、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赔偿额等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生活水平而定。

  • 欢呼的巨人
    回复
    2026-03-30 13:30:40

    应当承担责任

上一篇 【求助】被公司辞退!合同里面有违约金!

下一篇 现在我提出离婚其它的都好解决就是我们现在居住的一套80平方的房子是旧房,我女儿还没结婚现在广州工作每年都要回来住几天,请问我能保全我的房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