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情况与医院、医生的处理有无关系
我于2006年4月30日在明光市四山村医院(内部与人合办的门诊部)行胫骨内固定取出术,术中较为顺利,但术后引流处伤口不愈合,一直有渗液外流,每次在该院均采取纱条引流方法处理,均无效果。主治医生每次都答复能好能好。7月26日实在没有办法,我到安医附院就诊,医生对我采取切开、清创术,从中找出二根线头,清理后缝合包扎,至此已愈合,不再有渗液外溢。
1、此种情况与医院、医生的处理有无关系?他们有无责任?
2、对此我能否要求赔偿?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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