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13:34 阅读:7672
您好! 我们兄弟姐妹共四人,一直一起轮流扶养母亲,并且母亲的医药费等生活费用一直是每月由我们四子女平均分担。04年母亲立遗嘱之前,因其中一个子女身患疾病无法照顾母亲,母亲到法院起诉过四子女,法院判决四子女继续分担母亲的医药费等,身体不好的其中一个子女可以不用去照顾,由其他三个子女轮流照顾,医药费等四子女仍然均摊。母亲有工作,有固定工资,但是常年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每月的收入不够她的生活和吃药的费用,母亲死后留下遗嘱,说将房子[color=#FF1493]([/color]房子系父亲生前,父母共同购买,但是当时只有相关手续,并没有去办理房产证,只是在04年父亲去世近10年的时候才去正式办理了房产证[color=#FF1493])[/color]中母亲的部分和母亲继承自父亲的一部分留给其中的一个子女,并且将报销的由四子女共同分担的医药费,还有安家费全部留给该子女。请问:其余三个不在遗嘱内的子女能分到多少房子,还有均摊的医药费,安家费呢?如果能,请您告诉我怎么分发? 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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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的曲奇

阳光的音响

2026-03-30 01:13:34

母亲把她享有权利的房子和医药费,安家费已全部在遗嘱里作处理了。其余三个子女对此已无继承权利。 医药费,安家费母亲已指定全部由一个子女继承,其他子女不能分了。 房子,其他三个子女取得份额的方式是按父亲去世时其他三个子女能继承到的份额来分,共占3/10,每人1/10。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酷炫的糖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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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3:34

    母亲把她享有权利的房子和医药费,安家费已全部在遗嘱里作处理了。其余三个子女对此已无继承权利。医药费,安家费母亲已指定全部由一个子女继承,其他子女不能分了。房子,其他三个子女取得份额的方式是按父亲去世时其他三个子女能继承到的份额来分,共占3/10,每人1/10。

  • 朴素的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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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3:34

    国家不是规定安家费是给死者家属的补偿,并不是给死者的,死者有支配安家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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