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输出人身伤亡的保险赔偿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13:28 阅读:2498
我父亲在某单位在编工作,1992年经单位借调给国内一家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任职一年,并由该公司劳务外派到新加坡的一家船务公司的油轮上工作,合同规定雇主为新加坡船务公司。当年我父亲不幸在国外船上失踪身故。按新加坡法律,雇主要为雇员强制保险,事发后我们原本要求单位按照合同给予全额人身保险赔偿,却得知新加坡船东通过英国的一家船东互保协会双方间签订了“第三方责任险”,向我们受害者家属赔付了一笔数目远低于意外人身保险的所谓赔款。 请问: (1)我父亲原先工作所在单位,他们在这起事故中有没有相关的责任,他们有没有什么可以赔付给受害者家属? (2)我父亲身故时35岁,职务为二级报务员。船东将船只运行过程中引起的“第三方责任险”作为赔付我父亲人身伤亡的依据。请问我该如何获知第三方责任险保单的保额和责任关系? 请问按当时国际标准和互保协会惯例,赔付标准大致是多少数额? 望指教,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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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观的板栗

典雅的雪碧

2026-03-30 01:13:28

船东责任一般都是投的船东互保协会的保险,保险金额也不低,中国船员一般死亡能获得10万美元左右。 如果按照国内法的规定,国外雇主赔付的金额不足国内法的要求,则原单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差额责任)。 如果国外赔付金额超过国内法的规定,这种情况就难说了。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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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美的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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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3:28

    船东责任一般都是投的船东互保协会的保险,保险金额也不低,中国船员一般死亡能获得10万美元左右。如果按照国内法的规定,国外雇主赔付的金额不足国内法的要求,则原单位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差额责任)。如果国外赔付金额超过国内法的规定,这种情况就难说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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