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帮忙的烦恼人!快来救救我呀!

司法 时间:2026-03-30 00:41:01 阅读:6665
本人是厂里的一名出纳。在21号那天,经理突然叫我去客户的公司对帐。(本来这些工作该由会计去做的,可我厂的会计在1个月前也辞职了,新的会计还没有请回来)刚好那天是星期五,是一周结一次现金帐的时间,我要把多余的现金存入银行。再加上以前我厂的经理说过不可以把现金留在厂办公室里,连下班也要我带回家保管。所以我就带着现金和司机去客户的公司对帐,再计划去银行存钱。就在我离开客户公司门口,准备上车的时候,有一辆男装125CC摩托车迎面而来,在我没防备之下抢走了我的手提包(里面装着厂的现金和我自己的东西)。之后我和司机去追也追不到。就马上去当地的公安局报警备案、并向厂里的经理说明情况和去银行挂失帐户。回到厂之后,经理说厂的损失由我个人来承担要我赔偿。我说我是在办公事的时候出的事,厂应该要对我个人的损失作出赔偿才对(我自己个人也损失了2000元的现金、2台手机等东西。可厂方说厂对些事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连带我自己的个人损失也不带些许责任。 请问一下我应该如何做呀?希望有贵人能帮帮我吧!烦恼的心急人上谢谢!

最佳回答

魁梧的眼神

潇洒的月饼

2026-03-30 00:41:01

您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厂里的损失您无需承担责任。但对于被抢夺一事您也有过错(没尽到注意义务),所以您的损失也只能自己承担。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自由的板凳
    回复
    2026-03-30 00:41:01

    您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厂里的损失您无需承担责任。但对于被抢夺一事您也有过错(没尽到注意义务),所以您的损失也只能自己承担。

上一篇 [原创]深圳市C局诉深圳A公司、深圳B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

下一篇 我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