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的求助!急!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23:20 阅读:4762
我公司于2006年6月1日对外租赁了一辆“长安面包车”(准载8人)供办公使用,并与车主签订了符合法律条款的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由车主出驾驶员、出油等,我司支付2500元/月的租赁费)。协议签订后,车主立即派了驾驶员(该人有吸毒史)和车,供我司使用。 2006年6月10日,该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车速过快,侧翻三圈后跌落入路旁稻田内,造成一死(驾驶员)、二重伤二轻伤(公司员工)的残局,现伤员正在抢救中,所有费用由我司垫付。 本来责任是很清晰的,由车主方负全权责任。但在2006年6月6日,该车的驾驶员欲代理我司业务,出于市场发展及产品安全起见,我司收取了驾驶员“质保金”1000元,但财务在开具收据时,项目写为了“员工押金”。现该驾驶员父亲(原系司法局离休干部)凭该收据,强烈要求我司全权负责该次事故,并赔偿死者损失,因其(驾驶员)系我司员工。车主现态度不明,欲逃逸责任。 求助:请问,我司在该件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究竟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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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祥的方盒

小巧的自行车

2026-03-31 20:23:20

如情况如你所述,对方所提说法你方应该提供相关证据反驳,成为员工并不是仅一收据就可以认定的,你们间还有租赁协议可证据是租赁关系。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优秀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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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3:20

    如情况如你所述,对方所提说法你方应该提供相关证据反驳,成为员工并不是仅一收据就可以认定的,你们间还有租赁协议可证据是租赁关系。

  • 淡定的眼睛
    回复
    2026-03-31 20:23:20

    我认为你公司无事故责任。理由如下:1、该车是由车主提供车辆、司机,由你公司支付租金。该车主应当保证车辆状况及驾驶员均是合格的。由于驾驶员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当由出租方承担事故责任。2、关于员工押金的问题。首先看你能否提供驾驶员代理公司产品的合同,其次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不得收取员工押金。在无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凭一张收据认定具有劳动关系,我个人认为与法无据。应当尽快将事实澄清,证明驾驶员与你公司的关系。如果驾驶员之父坚持由你公司赔偿,建议你找当地律师通过法院解决。

  • 默默的泥猴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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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3:20

    从你讲的情况看最好通过法院解决

  • 单薄的狗
    回复
    2026-03-31 20:23:20

    非常感谢楼上几位律师的指点让我们心里要平定一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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