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起劳动争议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6:38 阅读:1567
我于今年3月20日进入麒麟百货有限公司,1个月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但是今天(7月6日)我向公司提出辞职时,发现劳动合同竟没有盖章,有法人签字,合同一直保管在人事部,没有交给我。 合同有一份附件,说明只付养老保险,而合同正本第五条说明是要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三险的.我已经将这份合同要了回来. 合同也说明参照员工手册相关条款。员工手册中有这几点不妥:1.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罚款,比如迟到罚款20元;2.交纳300元的保证金,入职时候交100元,其余两百元在工资中扣除。 在这种情况下,可否认为合同无效?我是否可以要求立即办理辞职手续离开公司?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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腼腆的蜡烛

威武的钢笔

2026-03-29 23:26:38

合同仍然有效,可以提前30日通知后解除合同,但要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忧虑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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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6:38

    合同仍然有效,可以提前30日通知后解除合同,但要承担违约责任。

  • 精明的帽子
    回复
    2026-03-29 23:26:38

    1、合同依然有效。2、单位没有给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你申请辞职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各地劳动部门自己的规定,如果是在北京则属于合法辞职,不需要提前30天,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 活力的秋天
    回复
    2026-03-29 23:26:38

    非常谢谢两位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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