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这个是否合理呢
这个是某论坛的爱情区的版规。(其实和文学版也差不多)
非自己原创或不是在XX(这个论坛的地址)第一次发表却注名原创的将被视为“伪造原创”!
并且还会扣除相应的数值。
问:此条规定是否合理?是否已经曲解了原创的含义?是否已经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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