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贴牌生产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1 21:54:27 阅读:6394
贴牌生产 也叫OEM、代工、委托生产 打个比方 联想自己没有笔记本电脑生产线 为了争得笔记本的市场 就委托广东的A公司生产笔记本电脑 全部贴上联想商标 由联想公司全部运走这批货物 并由联想销售 A公司无权销售 我国本来就是个贴牌大国 我的问题是 1、什么样的牌子才能委托别人代为生产? 是否只有在中国注册并取得商标证的牌子才能叫别人生产? 我的企业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 已经受理 但还没有拿到商标证 我可以委托别人(B公司)给我生产这个牌子的产品吗? 2、在生产出来的产品和包装上 是否必须要标注B公司的地址和厂名? 据我所知 我国现行的法律是有矛盾的 1997年11月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九条 (四)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而<产品质量法>和<消法>却要求产品必须标明生产厂家和产地 这些规定使得企业往往无所适从 在市场上 很多贴牌的产品多没有标明真实的厂家和产地 几乎成了商界惯例 各位法界专家 请回答下我的2个问题 帮忙下 这是我实际遇到的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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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21:54:27

建议与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