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朋友帮忙解惑

司法 时间:2026-05-30 02:52:45 阅读:8665
我在出差途中,被”飞车党抢去了电脑包.现在公司让我个人赔偿30%,而我认为这属于意外事故,应该算做工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在法律上有什么依据没有.谢谢.

最佳回答

怕黑的玫瑰

勤劳的小鸽子

2026-05-30 02:52:4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你因工出差,并因出差受到伤害,显然属于由于工作原因而导致的伤害。如果你因抢劫而受伤,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你是受害者,单位无权将损害后果转嫁到你的头上。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开心的冬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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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2:52:4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你因工出差,并因出差受到伤害,显然属于由于工作原因而导致的伤害。如果你因抢劫而受伤,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你是受害者,单位无权将损害后果转嫁到你的头上。

  • 知性的小鸽子
    回复
    2026-05-30 02:52:45

    你说的情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的处理有公司的道理。主要是保管人的义务。。。。。。。

  • 无语的糖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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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2:52:45

    那另外比方说,工厂的保安的职责就是保护工厂的财产安全。如果发生盗窃或者抢劫,那这些保安是不是应该先赔偿工厂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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