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后原单位是否就可以不再兑现提成
我的一个朋友原在一家企业工作,他的工作是制造产品,劳动报酬是“基本工资+产品销售后的提成”。其中,“基本工资”是按月发放的,而“产品销售后的提成”是按年滞后发放的。
后来,他因工作调动离开了这家单位。请问:
1.他走后他所制造的产品的后续提成归属于谁?他是否有权获得?
2.如果他有权获得,而这家单位不愿意给,并且隐瞒销售及成本状况,那他该怎么办?
请律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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