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婚家庭财产继承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4-01 00:07:19 阅读:6306
事由: 甲男和乙女均系丧偶后再婚,于1985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共同生活于甲男处(乙女另有住房一处,系乙女前夫单位所分,长期由乙女孩子居住)。甲男有2子,乙女有1子1女。 2006年6月甲男病逝,留有遗嘱:位于*市*路*号的住宅一套由乙女居住使用,可出租。待乙女身故后由甲男之子继承。 问: 1、乙女是否可以推翻遗嘱,要求继承位于*市*路*号的该套住宅?继承份额是多少?其余部分如何分配? 2、甲男之子认为:如果进行财产(指住宅)分割,乙女的住房也是共同财产,也应该进行分配(割)。甲男之子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最佳回答

玩命的狗

甜蜜的蚂蚁

2026-04-01 00:07:19

你好,你应明确*市*路*号的住宅一套系甲男和乙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还是甲男的婚前所得?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冷酷的铃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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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07:19

    你好,你应明确*市*路*号的住宅一套系甲男和乙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还是甲男的婚前所得?

  • 有魅力的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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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07:19

    遗嘱可部分推翻,协议不成,可诉讼。

  • 动听的爆米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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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07:19

    建议与当地律师联系。

  • 炙热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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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07:19

    谢谢使者,*市*路*号的住宅系甲男单位所分房,在甲男和乙女婚后通过房改购买。产权证是甲男名。

  • 激昂的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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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07:19

    你好,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甲男订立的遗嘱剥夺了乙女的对该房产享有的份额,该遗嘱属于部分无效,乙女享有该房产的一半份额,其余部分按遗嘱处理。甲男之子的说法没有依据。

  • 曾经的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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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0:07:19

    真诚谢谢[B]律法使者[/B]和各位律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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