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350万,抽逃150万是不是犯罪

司法 时间:2026-05-30 13:54:56 阅读:1252
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是600万元,其中有450万(国有事业单位的)是实物(有350万是虚假的)。还有150万是现金(自然人股东),可是就在公司成立后的第7天股东就将150万元的现金全部抽逃还借款。我们向公安局举报,可是公安局却说只有当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它严重情节同时具备才是犯罪。还说国家没有规定数额巨大是指多少。 据我所知,上海市的数额巨大是指30万元以上,而我们是辽宁的,难道我们这里的数额巨大比上海的还要高?这到底是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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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洒的月饼

2026-05-30 13:54:56

肯定是犯罪。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舒适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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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13:54:56

    肯定是犯罪。

  • 执着的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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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13:54:56

    公安机关一般都不太乐意立经济类案件,公司抽逃资金的事情太多了,管不过来,如果该公司对你欠款,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通过直接追究股东责任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 英勇的柠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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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13:54:56

    应该是犯罪。

  • 谨慎的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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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13:54:56

    你举报了。也就尽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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