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不需要赔偿
因为感情破裂的原因我提出和女友分手,但女友的家里人因为知道我和她曾经发生过性关系而向我提出赔偿5万元(一开始要10万,后来降价了),当时发生关系的时候女友已经有17岁了,而且我们俩都是自愿的,也曾经同居过,请问各位律师您觉得我有赔偿的必要吗?如果要赔偿,给多少钱才算合适?另外,这几天,女友和她的家里人一直给我发要钱的信息,说如果我不给钱她们就要跟我闹事,扬言要和我玩到底(我手上有有关的证据),请问各位律师她们这样做是否构成威胁,敲诈勒索罪?希望能尽早得到答复,谢谢!
最佳回答
她再来找你,你可以向她索赔。
索赔理由:感情受伤。
感情无价,到法庭一钱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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