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交社会抚养费也不行

司法 时间:2026-05-29 07:35:26 阅读:9186
我结婚后四年在家门口捡一女婴,因当时年龄不够30周岁没有办理领养手续。两年后意外怀孕生一女婴,并办了户口。现大女儿没有户口,且到了上学年龄。上次我发贴,律师说可以去民政局办收养手续。可我查了相关《收养法》象我这种捡的社会弃婴需居委会提供无子女证明,我查了我们当地民政局办收养手续,也需要提供无子女证明及年满30周岁。我之前去居委会咨询过,她们要我把这孩子送走,怎么可能?说交社会抚养费也不行。我户口在江苏张家港,我丈夫现户口在宁波,我们夫妇都是城镇户口。请问我该怎么办收养证?民政局不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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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动的唇彩

哭泣的冬天

2026-05-29 07:35:26

看来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向民政局打个申请报告把你的特殊情况讲讲,看能不能按超生来处理。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狂野的鲜花
    回复
    2026-05-29 07:35:26

    看来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向民政局打个申请报告把你的特殊情况讲讲,看能不能按超生来处理。

  • 从容的月饼
    回复
    2026-05-29 07:35:26

    先将该女送社会福利院,然后再办领养手续,看能不能行得通。如果实在不行就将该女交民政部门独立办个户籍,与你保持实际收养关系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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