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与合同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41:31 阅读:1694
你好,我是甘肃一所大学2006年的毕业生.在2005年11月与江西的一个私营公司签了就业协议,协议上没有写户口要落到公司,在11月底到了公司, 又签了一封协议也没有写户口要发回公司,只写了服务期限为6年.在学校时口头表达户口要发回公司,在2006年2月,使用期没完,我已经离开了公 司,是自离,那半个月的工资也没有拿到,在7月毕业时,公司要求学校把我们的户口发到他们公司,意思是让我们交500元才去领,说是伪约金.请问 这样合法吗.请问这样合法吗.没有办离职手续,算不算员工.我该怎么去处理.如果户口落到原公司,这样我交不交管理费.我现在感觉户口没 有用,什么时候有它的用处,还有第一份协议只说“同意去公司”,是不是到公司开始上班,已经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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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4:41:31

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公司不应收取违约金。 户口还是有用的,现在你可能感觉不到它的用处,将来结婚生育孩子上学等是要用到户口的。如果不想迁到公司所在地,可先放在学校,找到新的单位再迁走。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尊敬的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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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41:31

    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公司不应收取违约金。户口还是有用的,现在你可能感觉不到它的用处,将来结婚生育孩子上学等是要用到户口的。如果不想迁到公司所在地,可先放在学校,找到新的单位再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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