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协商解除,赔偿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5-30 19:30:58 阅读:2539
我是于2004年4月份进入浙江嘉兴乍浦开发区的一家化工企业,签订2年的合同。于2006年3月份合同到期,我提出加工资的要求,课长同意于一个月后加工资,在此承诺的条件下我和公司续签2年的合同,到2008年3月31号结束。但是现在公司有新的规定不能加工资,所以原先的承诺不能实现。跟课长协商无果,公司同意跟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我可以拿几个月的工资补偿金呢。是1个月还是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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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19:30:58

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