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股权转让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8:43 阅读:6018
你们好: 甲乙丙三人利用代理公司,注册了一个100万的公司,公司成立到现在有4个月时间,实际上甲为挂名法人,而乙丙两人个占60%,40%的股份,目前双方实际出资额只有很少,但现在丙要求退出,那么: 一:丙将股权转让与其他股东与非股东,其他股东都同意,那么丙转让股份的价格以实际出资额为准,还是以注册时所填的资金为准? 二:丙如果撤资,乙丙双方所投的实际资金已经所剩无几(双方实际资金是分批分期投入), 那么是以所剩实际资金的比例撤资呢,还是以最初所投实际资金比例为准呢? 三:乙丙两人在私下签定了合作协议,约定:在公司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已任何理由撤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但经双房协商后,可进行股权转让,这一条是否有效? 那么这案例以何种办法解决比较合理? 请各位前辈予以指导和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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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直的大碗

懦弱的胡萝卜

2026-03-30 02:58:43

股份转让根据你的陈述这个价格应该是公司现在的价值和要转让的股份的比例来决定;关于双方的约定是有效的。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开心的鞋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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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8:43

    股份转让根据你的陈述这个价格应该是公司现在的价值和要转让的股份的比例来决定;关于双方的约定是有效的。

  • 糟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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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58:43

    转让价格主要靠双方的协商确定

  • 自由的山水
    回复
    2026-03-30 02:58:43

    1。转让价格双方自己协商,无强制规定。2。转让不涉及撤资。3。撤资是违法的,转让是合法的,二者无关。 这事本来就涉及虚假出资,从你描述上看,很多描述也不规范,公司股东之间事不是不解法律的几个随便向个协议能弄清楚的。建议带资料直接找律师提供帮助,具体分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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