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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0:28 阅读:34
1990年3月,甲厂为扩大再生产,以厂房作抵押以换农业银行贷款50万元,期限1年,月息7.4%,1991年后,因农作物价格上涨,甲厂原料大豆价格翻了2倍。致甲厂方损30多万元。无力偿还贷款,农业银行同意展期6个月,但到期日甲厂不但无力返还50万元贷款及7.2万利息,还欠乙公司140万元。甲厂被迫停业,且向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问:1. 甲厂是否有权申请破产? 2. 县法院是否有权受理该厂的破产申请? 3. 人民法院应按怎样的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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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的歌曲

怡然的金针菇

2026-03-29 23:20:28

甲厂是有权申请破产, 2。 县法院有权受理该厂的破产申请, 3。 人民法院应按破产还债程序进行审理。

最新回答共有8条回答

  • 斯文的蜡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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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28

    甲厂是有权申请破产,2。 县法院有权受理该厂的破产申请,3。 人民法院应按破产还债程序进行审理。

  • 拼搏的保温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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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28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果该企业是在当地县级工商登记的,则由县级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同时,法院受理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的结算业务。开户银行支付维持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必需费用时,需经人民法院许可。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就在10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以及和解协议。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他们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法院组织成立破产清算组织的,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由破产清算组织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织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破产程序终结后,由清算组织向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丰富的唇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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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28

    破产法是针对国有企业的,所以如果该企业是民营企业则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 难过的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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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28

    对于破产,程序规定有民诉法,实体部分有破产法及最高院的相关解释。

  • 勤奋的含羞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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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

  • 文静的樱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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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28

    可不可以给出相关的法律啊???

  • 贪玩的香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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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0:28

    要看该厂的具体性质,如果是实事,请带资料直接找律师谈,必要进要先进行工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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