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社保费补偿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8-23 12:02:40 阅读:7980
我们单位在1997年---2002年之间,既未给我们签劳动合同又没给我们交纳社保.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单位补交以前的社保费,如果单位不同意补交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偿??

最佳回答

外向的高山

儒雅的蛋挞

2026-08-23 12:02:40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知道你现在是否还一直在同一个单位。如果是,你完全可以依法要求单位补交。如果你已经离开了原单位,这就可能牵涉到时效的问题。关于追诉社会保险金的诉讼时效,各省市规定不同。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柔弱的芒果
    回复
    2026-08-23 12:02:40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知道你现在是否还一直在同一个单位。如果是,你完全可以依法要求单位补交。如果你已经离开了原单位,这就可能牵涉到时效的问题。关于追诉社会保险金的诉讼时效,各省市规定不同。

  • 帅气的绿草
    回复
    2026-08-23 12:02:40

    可以。

  • 风中的雪碧
    回复
    2026-08-23 12:02:40

    请问社保仲裁时效是以辞职时开始还是按什么时候开始?

上一篇 违章车辆未过户

下一篇 并发症还是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