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前夫隐瞒了所开公司,现在他按揭买了两处房子,我可以要求分割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10:41:01 阅读:9750
我和前夫离婚在2002年11月,当时他隐瞒了于2000年7月与另一人合开的公司,(叫甲乙二人)注册资金50万,甲乙二人各占50%,2004年7月甲乙二人各自把3%股权买给丙,丙出资3万元(他97年末到北京发展,所有收入都没有给家用,而是用来开公司,我在家独自抚养孩子)我知道他开公司,但拿不到证据,所以离婚时未分割公司及他在公司的收益。2004年我查到公司,起诉到法院,要分割股权和收益,但法院只把前夫现有股权的一半分给我,是23。5%,收益的请求却没判。法院说可以申诉。 现在我拿到了公司2004--2005年的收入合同(为其他公司作项目的合同)可看出这两年的收如有200百多万。 现在前夫在2002年末离婚后,与2003年初按揭买了两处价值各为60万和90万的房子,(另一股东与他买的一样价的两处房产)每月还贷要一万元,我可否凭借他贷款的收入证明来 说他的收入有我的一半,因他们股东是按股份分红的。 希望得到律师的热心指点。 谢谢

最佳回答

忧心的樱桃

虚幻的花卷

2026-03-30 10:41:01

既是有了判决,则可结合其内容来解决问题。一般只是要求对股权进行分割。如果涉及到了他在公司的收益,可要求分割,但必须明确此收益确系其个人所得。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坚定的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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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0:41:01

    既是有了判决,则可结合其内容来解决问题。一般只是要求对股权进行分割。如果涉及到了他在公司的收益,可要求分割,但必须明确此收益确系其个人所得。

上一篇 非常感谢律师的解答,您解答的非常清楚明白,非常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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