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2006年4月27号之前还不还款,法院可以执行强行搬出吗

司法 时间:2026-08-23 16:44:46 阅读:9197
我家于2000年从信用社贷款20万元人民币经营餐饮,从2000---2006年之间陆续还贷款11万元,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无法按时偿还剩余贷款(本利共11万元) 2006.4.15号.信用社去法院起诉我家,法院来通知说,如果2006年4月27号之前还不还款,就要对我家施行"强行搬出". 我的问题是:1.在我家没有别的住房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执行'强行搬出'吗?如果不能,应该依 什么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如必须强行搬出,我家现在正在卖房,有积极还款的表现,法院是否可以宽限执 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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谦让的路灯

精明的御姐

2026-08-23 16:44:46

如果没有其他住房,应妥善解决你家的住房问题才能要求搬出。如果卖房还贷,可以和信用社协商。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健壮的盼望
    回复
    2026-08-23 16:44:46

    如果没有其他住房,应妥善解决你家的住房问题才能要求搬出。如果卖房还贷,可以和信用社协商。

  • 干净的冬日
    回复
    2026-08-23 16:44:46

    你陈述的情况肯定有误。4月15号才起诉,怎么就存在执行的问题了呢?并且法院也不可能通知你们27号强行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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