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02:50 阅读:8411
我现在在成都一家外资企业就职,离合同到期还有将近半年的时间(签的是一年的合同). 现今公司由于外国老板要求裁员公司方面将我劝退,说是对我们今后找工作比较好~~这个我是没意见啦.关键是他要求我这个周末就离职.这样做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来的太突然,根本没有时间做思想工作. 这是其一.另外一点是公司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只给予我1个月的薪水补偿. 我想问下公司这样做违不违法?还有就赔偿的问题我想知道我能部能申请到更多的赔偿金.我能不能在领取赔偿金的时候再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 有劳各位了!!

最佳回答

机灵的洋葱

满意的小天鹅

2026-03-30 01:02:50

单位应该按照你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单位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腼腆的蜜粉
    回复
    2026-03-30 01:02:50

    单位应该按照你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单位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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