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大律师帮忙看看

司法 时间:2026-04-01 05:37:02 阅读:2955
各位大律师: 你们好 我在01年3月在信用社贷了一款 半年期限 到了03年8月又在该社签了一份小额贷款合同 该社信贷人员将这笔钱取走还了我01年贷款的利息 05年7月该社将我告上法庭追要这两笔贷款对不对??? 该社称 01年那笔贷款的利息是我自己去还的 03年这笔也是我自己取走的 我又找不到证据来反驳他们 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盼回复

最佳回答

动听的外套

飘逸的鸭子

2026-04-01 05:37:02

案件较为复杂,你应该聘请律师处理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无心的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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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5:37:02

    案件较为复杂,你应该聘请律师处理

  • 无情的小虾米
    回复
    2026-04-01 05:37:02

    既然都是你自己还的,那么你想反驳什么呢,反而对方可以说你违反贷款协议的规定用途。

  • 靓丽的小蝴蝶
    回复
    2026-04-01 05:37:02

    你确实办理了贷款手续,确实欠钱,如果你自己也没有其它证据,恐怕只能是对你不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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