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输出人员应该获得什么样的待遇

司法 时间:2026-10-24 10:40:09 阅读:9798
我是一家国企子公司的职工(小集体)由于各种原因我所在单位停产放假。这时大公司(母公司)新建了一个厂正在招工,于是安排我们单位所有职工到大公司的新厂上班。新厂厂长承诺对我们的待遇是同工同酬,可实际上小集体领导说我们是以劳务输出的形式上班的,并扣留我们工资待遇的60~70%作为管理费。对此行为大家非常气愤,但由于不懂相关法规和政策大家都不知道怎么办好,所以我想请教大家子公司能否对母公司竟行劳务输出?他们这样收取劳务费的行为对不对?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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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的薯片

朴素的乌龟

2026-10-24 10:40:09

由于子公司属独立的法人,所以若你们原来是与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而现在去了另一家子公司工作,属于重新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工作待遇是可以重新确定的。但是,如果你们与公司之间就管理费没有作出书面约定的话,公司要扣留你们60-70%的工资作为管理费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坦率的哈密瓜,数据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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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0:40:09

    由于子公司属独立的法人,所以若你们原来是与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而现在去了另一家子公司工作,属于重新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工作待遇是可以重新确定的。但是,如果你们与公司之间就管理费没有作出书面约定的话,公司要扣留你们60-70%的工资作为管理费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 愤怒的芝麻
    回复
    2026-10-24 10:40:09

    工资是怎么发的,小集体是如何扣到钱的,说明具体过程,才能确定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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