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奇怪的合同.麻烦各位大律师进来看下

司法 时间:2026-03-30 10:12:02 阅读:7341
我于2003年8月底办理了桂林某通信运营商的一种无线通话业务,当时办理的时候,负责办理的业务员告诉我,只要交够一定的预存话费,就可以获得该机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于是我办理了这种业务.使用了大概二个月左右,10`1黄金周的某一天,我不慎遗失了该机.由于当时话费所剩无几,我想着打完就停机了(在我办理业务的时候,业务员并没有告诉我是否能透支)而且我想机子已经归我了,丢就丢了,所以就没有去办理相关报停手续,又过了将近二个月,也就是11月左右,我经过该通信运营商的某家营业厅时顺路进去查了一下,结果被告知已欠通信费用1000余元.于是我立即办理了报停手续,并根据建议去公安机关报案.并先后二次缴纳了一部分话费.这之后我越想越觉得冤,所以剩余的话费一直没有去缴纳,直到这个月初,该运营商的代表找到我,要求我缴纳话费及违约金,共记2000余元.这期间该运营商拿出了一份签有我名字的合同,声称他们的一切都是按照合同办事.但是我从未见过这一份合同,上面的笔迹也绝对不是我的.运营商这时声称这是我委托他人办的. 我从来都没见过这份合同,又从何谈起委托他人代办??我猜想一定是当初帮我办理业务的业务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帮我写的吧,请问,这份合同的意义在哪?又是否有效?是否有效在这件事情的最后处理上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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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动的小蘑菇

超级的羊

2026-03-30 10:12:02

在此我想声明:我之所以不去报停,是因为运营商在我办理业务的时候没有告知我该无线通信业务能够透支,导致了大笔通信费用的产生。(被人拣到之后盗打的)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落寞的乌龟
    回复
    2026-03-30 10:12:02

    在此我想声明:我之所以不去报停,是因为运营商在我办理业务的时候没有告知我该无线通信业务能够透支,导致了大笔通信费用的产生。(被人拣到之后盗打的)

  • 活泼的方盒
    回复
    2026-03-30 10:12:02

    双方均有过错,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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