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系原被告双方自愿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问:被告能否以原告违约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又当采取何种执行措施

司法 时间:2026-03-31 22:15:24 阅读:9875
[size=4][face=楷体_GB2312]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约定,被告赔偿相应款项后,原告于两日内撤回起诉。被告如约赔偿相应款项后,原告明确表示拒绝撤回起诉。和解协议系原被告双方自愿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且约定的内容不是身份关系,因此该协议属民事合同性质,应受合同法调整。问:被告能否以原告违约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如约履行合同(即要求原告撤诉)?如可以起诉,应如何定立案由?如诉讼请求得以支持,在执行阶段,人民法院又当采取何种执行措施?请众位高手赐教。[/face][/size]

最佳回答

坚强的冬瓜

虚拟的黄豆

2026-03-31 22:15:24

此类不能诉讼,可在原告的本诉中以双方达成的协议抗辩,请求法院驳回其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可。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外向的眼睛
    回复
    2026-03-31 22:15:24

    此类不能诉讼,可在原告的本诉中以双方达成的协议抗辩,请求法院驳回其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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