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数于故意伤人?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46:23 阅读:2183
2004年晚间11:30至晚12:00.本人在丽水市天宁工业区117幢,星星网络工作室上班时.无故遭管理人员殴打,后又一与管理相识之员工加入殴打.至使本人口腔出血,头部脑震荡.事件发生时,有员工数十人可以做证.且相关人员在经事后同事反映,且于老板商谈之后.相关殴打 人员不但不之悔改,还威胁,恐吓本人???请问这是否数于故意伤人????我因以什么名义起诉相关人员???公司老板又要在此事件中负什么责任????本人又要负什么责任???相关殴打人员又要负什么责任????请大家予以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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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脆的乌龟

儒雅的犀牛

2026-03-30 02:46:23

2004年的事情,你到2006年来讲?好像也太久了吧? 伤势鉴定怎么做呀? 如果没有立案,(估计你的伤势也不是很重)说不定都过了追溯期了。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开朗的过客
    回复
    2026-03-30 02:46:23

    2004年的事情,你到2006年来讲?好像也太久了吧?伤势鉴定怎么做呀?如果没有立案,(估计你的伤势也不是很重)说不定都过了追溯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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