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要回属于自己的钱!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26:35 阅读:9638
各位律师好! 我与原单位有一个7年的合同,今年3月25日到期,我在合同到期还有1个月的时候离开了原单位,现在原单位扣留我2个月的工资,还有1500的进厂押金,押金有一个收款收据,写明是"保证金".另外签订的合同好像是未经过公证. 我想问: 1.押金的收据在多长时间内属于有效证据(已过5年)?收取保证金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2.我如何要出被扣留工资和押金? 3.如果起诉,我应如何做?我是否处于有利地位? 希望各位热心的律师能给予详细解答,谢谢!!

最佳回答

还单身的小白菜

怡然的西装

2026-03-31 20:26:35

单位无权收取各类形式的押金。 工资当然可以要回。 你单方辞职是你不对,但具体会有什么违约责任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单位没有什么其他不合法行为,你倒并不占优势,但也不存在什么问题。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满意的云朵
    回复
    2026-03-31 20:26:35

    单位无权收取各类形式的押金。工资当然可以要回。你单方辞职是你不对,但具体会有什么违约责任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单位没有什么其他不合法行为,你倒并不占优势,但也不存在什么问题。

  • 炙热的手套
    回复
    2026-03-31 20:26:35

    多谢 lawfly 帮助解答!!

上一篇 我怎么才能拿到我应得的钱?

下一篇 工作时间段为1年又3个月,经济补偿金可否要求2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