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索赔问题求助

司法 时间:2026-04-01 03:37:03 阅读:9660
各位律师, 你们好!我们是一家外贸企业。在2004年9月份曾发过两个货柜的货给客人。客人收到货后提出质量不符,当时我们要求客人出示详细质量不符的事实,即索赔的事实报告。但直到2006年3月6日,客人才传真一份TUV报告。请问客人此时的索赔是否合理?我们是否有理由拒绝?此份TUV报告是否能认定真实?请在这方面有特长的律师朋友给予帮助。谢谢! 小果[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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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情的蜗牛

激昂的身影

2026-04-01 03:37:03

合同如果对质量异议期无约定,那要看货物的性质是否需要这么长的质量异议期限,如果不需要,那么在长达两年后不能再提出质量异议,慎重起见,还是把合同拿给律师仔细审查为好。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忐忑的帅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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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3:37:03

    合同如果对质量异议期无约定,那要看货物的性质是否需要这么长的质量异议期限,如果不需要,那么在长达两年后不能再提出质量异议,慎重起见,还是把合同拿给律师仔细审查为好。

  • 聪慧的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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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3:37:03

    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 重要的小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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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3:37:03

    tuv报告只能作为旁证使用。另外,合同约定得异议期也没有说清楚

  • 爱笑的短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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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3:37:03

    先看合同约定的异议期。另外,有没有质量问题双方自己心里应该清楚。如果没有,看对方是否欠款,有欠款,建议你公司及时按合同中的解决争议条款办。没欠款,明确拒绝对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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