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应该如何处理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27:43 阅读:3382
我的母亲于1999年5月4日再婚,今年(2006.1.13)她的老伴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一套房改房。93年12月他与原配妻子所购得房产为74%的产权,为他与原配妻子的共同所有的房产。他原配妻子96年2月去世,他与他原配妻子育有一子,一女。他在2004年4月6日与其子女在我母亲不知情下,三人已去公证处按有关规定公证继承了这74%的产权,他所得份额为74%的三分之二。在2004年3月他按有关规定购买了余下的26%产权,使该房产转为私产。 我母亲所占份额为:20.78%+13%=33.78% 现在不管我母亲在应房产中份额占多少,因为对方的一儿一女在房产问题上与我母亲已经产生过争执,我母亲被赶出来,我母亲现在已经搬到了我与我姐的住处,一间十几平方米的房子。之前我母亲一直与我继父与他的一子一女住在那套三房子一厅的房子里。房子已经估了价,我母亲现在希望,如果对方要房子,让他们付给我母亲补偿款,我母亲要房子就补给对方,可是现在对方说,没钱付给我母亲,也不同意我母亲要房子,给他们补偿款,他们兄妹俩都已经三十多岁没结婚,哥哥有工作单位,妹妹在私营企业工作。我母亲五十多岁了,没有工作单位。请问,我母亲应该怎么办?她可以上法院要求法院把房子判给她,让他们兄妹俩离开吗?还是只能得到房产中她应该占的份额,办个公证之类的手续,得到居住权,与他们住在一起? 我母亲一人与他们住一起不可能住得下去,可是公证对于我母亲又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这件事情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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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的白开水

酷炫的秋天

2026-03-31 20:27:43

我的母亲于1999年5月4日再婚,今年(2006。1。13)她的老伴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一套房改房。93年12月他与原配妻子所购得房产为74%的产权,为他与原配妻子的共同所有的房产。他原配妻子96年2月去世,他与他原配妻子育有一子,一女。他在2004年4月6日与其子女在我母亲不知情下,三人已去公证处按有关规定公证继承了这74%的产权,他所得份额为74%的三分之二。在2004年3月他按有关规定购买了余下的26%产权,使该房产转为私产。 对于公证书内容我在这里详细的写一下:   查位于XXX路的房屋部分产权(个人产权比例为74%)属李XX(原配妻子)。周XX(我的继父)夫妻共同所有。李XX于1996年2月死亡,死者生前无遗嘱,其父母均已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房产中属于被继承人李XX的遗产部份应由其配偶周XX。子女周XX。周经X三人共同继承。                                                   公证员:XXX                          二00四年四月六日

最新回答共有17条回答

  • 愤怒的心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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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7:43

    我的母亲于1999年5月4日再婚,今年(2006。1。13)她的老伴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一套房改房。93年12月他与原配妻子所购得房产为74%的产权,为他与原配妻子的共同所有的房产。他原配妻子96年2月去世,他与他原配妻子育有一子,一女。他在2004年4月6日与其子女在我母亲不知情下,三人已去公证处按有关规定公证继承了这74%的产权,他所得份额为74%的三分之二。在2004年3月他按有关规定购买了余下的26%产权,使该房产转为私产。对于公证书内容我在这里详细的写一下:  查位于XXX路的房屋部分产权(个人产权比例为74%)属李XX(原配妻子)。周XX(我的继父)夫妻共同所有。李XX于1996年2月死亡,死者生前无遗嘱,其父母均已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房产中属于被继承人李XX的遗产部份应由其配偶周XX。子女周XX。周经X三人共同继承。                                                 公证员:XXX                         二00四年四月六日

  • 甜美的云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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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7:43

    你母亲的份额应该占大头才对呀,首先,你继父的所占份额中有一半成为你母亲的,另一半要3个人平分,这样看你母亲要稍多,不是他们赶你们走,而是你们赶他们走吧。另外,如果你和你继父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话,就是4个人分,你们更是大头呀。因为是继父去世而不是离婚,所以不存在混前财产问题。

  • 呆萌的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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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7:43

    你的计算错误,应该是74*2/3+26得出你父母共同财产,一半是你母亲的,另一半3人继承。

  • 阔达的胡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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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7:43

    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请个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

  • 无语的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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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7:43

    法院肯定会有办法将大家的利益多有个交待的。

  • 贪玩的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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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7:43

    没有其他途径,只有通过诉讼解决,要不就维持现状。权利是要靠自己争取的啊。

  • 狂野的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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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7:43

    办个公正已经失去了正常意义,因为即使公证认定了你母亲的份额,最后还得需要析产。不如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通过诉讼,然后分割财产,或者把房子让给对方,你母亲另外租房居住,也有利于老人的健康。

  • 漂亮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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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7:43

    看了公证书有朋友给我的答复是:应该是2004年父与子女到公证处对该房产74%产权的一半即父之原配遗产的继承权公证,然后父与其子女对该房产进行了分割,74%产权其中的三分之二产权即0。74乘以2除以3=49。33的产权属于父所有;父与后妻再婚后购得26%产权,则26%产权属于父与后妻共有,在父去世且无遗嘱的情况下,父有49。33+26/2=62。33%的产权,后妻有13%的产权;后妻与父的子女三人对父的62。33%的产权均有继承权,同一顺序继承份额相等,如果继承人均不放弃继承权,那么后妻可继承62。33%/3=20。78%产权;总之,后妻所得为20。78%+13%=33。78%。

  • 含蓄的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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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7:43

    继父去世而不是离婚,所以不存在混前财产问题。这个如何解释?我的母亲于1999年5月4日再婚,今年(2006。1。13)她的老伴突发疾病去世2004年父与子女到公证处对该房产74%产权的一半即父之原配遗产的继承权公证,然后父与其子女对该房产进行了分割,74%产权其中的三分之二产权即0。74乘以2除以3=49。33的产权属于父所有;这49%不是婚前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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