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共同财产、首饰所有权及赡养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6:34 阅读:7347
1、婚后购买的房屋,价值37万,女方出资5万元,其余为男方及其家庭出资。房产证上写着男方、女方及男方父母的名字。这是不是家庭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均分还是按出资比例? 2、结婚时男方赠与女方的金银首饰(如结婚戒指),是不是应该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有要回的权利吗? 3、父母在子女刚出生时就离婚,之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从未尽过抚养义务,且之后又重新组织了家庭。请问该子女对其有赡养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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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实的彩虹

欣喜的煎饼

2026-03-29 23:26:34

1、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认定所有权的法定依据,既然房子的所有权证有所有的家庭成员名字,那么每个成员都是共有权人。应当是家庭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能够证明出资比例的按出资比例,不能证明的均分。父母的财产除去,剩余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但是对婚姻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少分或则不分。 2、赠与的财产的行为已经作出,并且受赠人已经接受,改财产不能要回。但是如果是女方基于婚姻进行索要的,离婚时应当退回。 3、子女同父母的血缘关系是不能解除的。虽然父母没有直接扶养小孩,但是他父母年迈后,子女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依法办理过收养手续的出外;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欣喜的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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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6:34

    1、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认定所有权的法定依据,既然房子的所有权证有所有的家庭成员名字,那么每个成员都是共有权人。应当是家庭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能够证明出资比例的按出资比例,不能证明的均分。父母的财产除去,剩余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但是对婚姻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少分或则不分。2、赠与的财产的行为已经作出,并且受赠人已经接受,改财产不能要回。但是如果是女方基于婚姻进行索要的,离婚时应当退回。3、子女同父母的血缘关系是不能解除的。虽然父母没有直接扶养小孩,但是他父母年迈后,子女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依法办理过收养手续的出外;

  • 感性的羽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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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6:34

    房产应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是四个人的家庭财产。均分。赠与女方的财产不能要回。儿子应当承担对其父亲的赡养,但是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用。

  • 危机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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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6:34

    谢谢LIYE的回答。但是我还有点不清楚,首先,关于房子的问题,您的意思是否是如果父母能证明其出资额,就先按其出资比例将属于他们的房屋价值扣除后,其余部分由夫妻两人均分?不需要考虑夫妻的出资比例是吗?还有婚戒,是结婚时男方必然买给女方的东西,没有索要不索要的问题啊。还有个手镯,是男方家里祖传给媳妇的,是结婚当天男方的母亲送给女方的。这些都应当要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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